一、目的
为确保厂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三、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1、厂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生产科负责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安环科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向安环科提出用电申请,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安环科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环科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职责
1、电工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2、安环科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培训、安全设备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发放及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违规作业申请;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立即停止不安全作业;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责人;
(5)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以人的安全为第一标准,任何人不得超越红线违规操作用电。
五、临时用电的使用管理
1、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色盲、癫痫病、精神疾病等)、饮酒、患病等不适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电工进行,并应有人监护。
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并设置接地保护,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良好。
各配电箱均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Ω,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用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专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加装熔断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爆炸危险区域的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有关防爆、防粉尘规范的等级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和上锁,严禁带电作业。
临时用电线路的保护开关型号和熔丝(片)规格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2、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1)送电、停电程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电气专业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和处理。用电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临时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等级、防尘、防水、防震等要求;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外接地或接零,使用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遇到强雷雨天气,应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由电工人员停止供电,确认现场无隐患,并负责接、拆电源线,严禁私自接、拆电源线。
作业人员负责清理物品,现场恢复原状。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
六、许可证管理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作业单位、安环科各持一份。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将作业证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临时用电作业因故取消,由原批准人取消《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并告知各相关方。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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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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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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