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创新,突破体制制度性障碍,激发全社会安全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法治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核心标志,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由计划经济时代以系统内部纵向上下级式的行政管控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平面依法治理为主转变,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着力强化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着力增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着力提高全社会遵守安全法制的意识和履行安全法定责任的观念,全面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四是坚持源头防范。加大事故预防的纵深及有效性,必须强调源头防范。只有从源头上、根子上强化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坚持谋划在前、预防在先,从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抓起,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和实施超前防范的制度措施,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坚持系统治理。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上看,安全生产工作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密切相关。要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的治理模式,科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织密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保障网。
四、强化五个方面
《意见》着眼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分别从责任、体制、法治、防控、基础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意见》学习贯彻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和落实,是预防事故的基本保障,反之就是最大的隐患。《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从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监察、系统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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