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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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与考试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晋应急函〔2020〕201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按时按批次参加省厅组织的考试。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方可进行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工作。对于托管运营的洗(选)煤加工企业,主体和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都需取得合格证,方可申请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做好洗(选)煤加工企业的煤棚、皮带走廊等相关设施的安全监管。
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陶氏乡“8·29”饭店坍塌事故和襄汾县昌昇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9·15”精煤煤筒坠落事故教训,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辖区内的洗(选)煤加工企业的违规建设、违规营运列入排查范围进行整治。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方案“五个一律”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撤人的撤人、该叫停的叫停,坚决严厉打击煤棚、皮带走廊等设施手续不全违规建设、违规营运等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以提升监管人员素质、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更好服务企业为目的,加强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监管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有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理解标准条款、熟练掌握具体细则及评分标准,做好《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宣贯、指导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督促煤炭洗(选)煤加工企业严格对标,开展达标建设活动。
联 系 人:曹肖佐
联系电话:18935219777
附件:1.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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