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厂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厂内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职责
1、厂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
四、内容
1、各级安全组织机构
(1)厂级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组。
(2)厂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3)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4)各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领导组是厂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环科,是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下设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
2、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构成
安全生产领导组主任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环科按照厂内每百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领导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领导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对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3、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厂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审查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5、组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负责对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审查厂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7、组织开展全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活动。
8、定期召开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9定期对厂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价,实施有效的奖励或惩罚。
10、负责应急工作并对各类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及调查处理,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
11、研究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
12、督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
13、完成上级政府和厂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安环科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厂内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召集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及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2、负责对本厂内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制订完善、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开展厂内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5、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包括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督促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并落实。
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专项督查。
7、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8、督促、检查领导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拟订厂内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10、完成安全生产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①、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②、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标准化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2、管理厂内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适时组织召开各项安全会议;
4、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5、组织安全奖惩的实施,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奖优罚劣;
6、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③、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全面负责自己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4、参加厂内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纠正、查处和制止“三违”行为。
5、各成员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安全职责责任范围和奖惩标准进行考核。
6、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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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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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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