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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工作,提高事故纵深预防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厂内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各部门、各生产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开展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的职责、方法、处置程序及考核要求

三、职责

1、厂主要负责人是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面负责,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2、安环科是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并承担厂内层面的组织、指导、考核等主要职责。 

3、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全过程负总责。 

四、内容

1、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对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提出要求,为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专题培训、外聘资源、专项检查等提供保障,定期听取该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并为持续提升管控水平提出要求。 

2、厂内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具体指导、督导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定期召开协调和促进专题会,对该项工作开展质量负责。 

3、安环科作为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的主责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关于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专题培训;

负责编制实施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方案,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工作标准、方法及技术指南,并组织相关层次的教育培训,确保标准及指南得到系统理解,掌握具体工作方法;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

4、各级各类人员应积极参加厂内组织相关专题培训,领会和掌握开展的方法、知识和技能,及时完成厂内及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5、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 “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6、重大安全风险要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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