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环健

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描述内容
首页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27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一、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机动车管理。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厂内交通安全全面管理,负责安排入厂司机取证工作。

2、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发现无证驾驶司机应及时阻止并上报安环科。

四、内容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不得无证驾驶。

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内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易燃易爆区域。

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大于3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6、严禁在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

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他车辆抢道。

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检查。

10、不准在道路上修车,道路上不准放物体,随时保持畅通。

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运。

12、车辆装载运输

(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13、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禁空挡溜车;

(5)禁设备带病运行;

(6)禁人货混载行车;

(7)禁超标装载行车;

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