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环健
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的管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2、安环科负责应急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内容
1、定义
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
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2、管理要求
非火灾或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环科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由安环科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3、维护管理
3.1、日常检查
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应每日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班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安环科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3.2、报警仪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3.3、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4、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交通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第1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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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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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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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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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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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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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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