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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进行时,以案释法,拧紧生产“安全阀”
来源: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11 | 10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5月以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区工贸行业12项重点检查内容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化解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有力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自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来,天心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累计排查734家,整改隐患1171处,责令限期整改612家,采取现场处理措施107家,停产停业1家,立案47起,处罚金额15.25万元(其中简易处罚35起,罚款金额4.05万元,一般程序处罚12起,罚款11.2万元)。

【典型案例】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为切实规范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现象,有效防范特种作业领域安全事故,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狠抓工贸企业打非治违,先后3次组织对全区金属焊接、制冷、电工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该局对长沙某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湖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某钢材加工厂五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共罚款金额30000元。

特别提醒: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案

日前,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长沙市某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某钢材模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等问题。两家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两家公司各处罚款8000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2000元的罚款。

特别提醒: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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