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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来源:贵州省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4-01-14 | 1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参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作责任卡配发每名从业人员,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

 5月24日,贵州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参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作责任卡配发每名从业人员,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全文如下:


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5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3.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4.组织制定方针和目标,组织各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6.结合实际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辨识管控本单位安全风险,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技术保障措施等问题。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高危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加强本单位的下矿、下井、放炮、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亲自组织实施。

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2.建立健全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14.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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