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厂内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各部门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8、厂内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