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避免伤亡,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厂内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其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从业人员。
四、职责
1、安环科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环科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3、安环科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综合办公室及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安环科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必须培训取证后方可作业。
五、内容
1、各部门车间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综合办公室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厂内负责人批准后,由安环科组织安排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车间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安环科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培训。复审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上报培训机构。
4、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厂内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外来厂内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厂范围内使用。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