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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9527 次浏览 | 分享到: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2.1.5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3工作许可

1.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1.3.2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1.3.3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领导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1.4工作监护

1.4.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1.4.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1.4.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1.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1.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撒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1.5.2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己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1.5.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1.5.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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