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障用电设备正常运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用电安全管理。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变配电室的综合管理,负责办理工作票及厂级的操作票。按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其他规定。
2、生产科负责人负责车间操作票的贯彻、落实和相关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停送电的具体组织、协调、总结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3、电工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二票制”。
4、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应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四、内容
1、工作票办理
1.1工作票的填用
变配电室设施及高压线路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1.2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2.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2.1.1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1.2.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1.2.1.3工作许可人:
a)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c)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1.2.1.4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