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管理与落实,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
三、职责
1、主要负责人审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报告。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台帐,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3、财务科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迅速及时。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四、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2、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排用于隐患治理的资金,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4、财务科门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厂内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8、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厂内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