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厂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厂内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生命安全,保证我厂内生产安全、稳定、长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厂内及所属各部门、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三、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厂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有效执行,并负责批准全厂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环科负责负责组织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3、安环科应每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4、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和落实。
四、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适时修订。
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与厂内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责任制内容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厂内应对拟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与修订
厂内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与修订,保持其适宜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修订后应以正式文件下发。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每年均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
每年年初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厂内全体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安环科对各部门车间每月考核,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