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3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3.2 应急预案评审
对新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内容的适用性开展的分析评估及审定过程。
4 评审基本要求
4.1 评审主体
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的企业。
4.2 评审时间
应急预案审签发布前。
4.3 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一般包括有关行业安全、预案管理等方面具备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评审人员应当是应急管理系统专家库专家或者行业内知名专家,其中预案管理专家比例不小于评审人员总数的50%,评审组组长由预案管理专家担任。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人员应对出具的书面评审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数量,中央和省在绵企业、市属重点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5人,其他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企业注册地在我市,主要业务开展范围在我市辖区以外,在邀请评审人员时要充分考虑业务开展区域的实际情况,需邀请不少于1名熟悉当地预案管理或应急救援专家参与评审。
企业可邀请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参与评审。
4.4 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包括应急预案、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文本。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4.5 评审方式
应急预案的评审一般以会议或演练的形式进行。
会议评审是指企业组织评审人员召开会议集中评审。
演练评审是指企业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邀请评审人员对演练体现的应急预案各方面进行评审。
企业应留存会议或演练评审现场的资料、照片及视频备查。
4.6 评审经费
企业应将评审经费纳入编修应急预案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