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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5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使厂内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厂内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2安环科负责制定厂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环科负责整个厂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统计和汇总各部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联系、安排外部培训,对各部门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

4、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参加厂级和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四新、转岗及车间级、班组级入厂教育培训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安环科组织实施

四、程序

1、每年初,各部门应识别本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并向安环科汇总。

2、安环科收集各部门培训需求后制定厂内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厂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要求

1、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以下对象: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司机;

2)新入厂的人员;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转岗、离岗人员;

5)相关方人员;

6)外来参观人员;

7)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2、安环科应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司机档案,识别本厂内该类人员的培训需求,做好培训取证及到期复训的准备工作。

六、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安环科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厂内实际情况,制定厂内“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环科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3)安环科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4)安环科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发证。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实施,并经厂内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环科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教育内容为: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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